據統計,我國每年由于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報告病例數,占全部報告病例數近一半。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室主任王君表示,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該對食品當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干式氮吹儀、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作出限量規定。我國致病菌限量標準2014年實施。標準對肉制品、水產制品、即食蛋制品、糧食制品等11類食品中沙門氏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腸埃希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種致病菌提出限量要求。
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和獸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到食用全過程中產生的或者由于環境污染帶入食品當中的,特別強調的是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
王君表示,我國現行的真菌毒素限量標準和污染物限量標準都是2017年發布實施,兩項標準中規定的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如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都是以食品一般可食用部分計算。
“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經過機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之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這里強調機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等干式氮吹儀,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機械手段。”王君說。
王君指出,3項標準都是對我國消費者健康風險較高的食品當中的主要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制定的限量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對標準未涵蓋的其他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或未制定限量要求的其他食品,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均應當在加工過程中采取適當措施,使食品中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含量達到盡可能低的水平。